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已经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不能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交,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应及时调整完善。现将《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pdf
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