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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担保制度落实的通知

2020-11-12 0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建建〔2020〕215号)精神,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作用,有效控制工程风险,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担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推动我省工程担保工作发展,我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甘建建〔2020〕215号)等指导性文件。各市州各部门加大探索创新,工程担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全省看,还存在对工程担保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各市推进情况差异较大,个别地区还未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工程担保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发展信用经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已经开展工程担保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和担保合同管理,积极扩大工程担保覆盖面;未开展工程担保的地区,要细化部门工作责任,加快工程担保工作在本地区全面深入开展。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二、建立管理系统,着力提升工程担保信息监管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立我省工程担保监管系统,推荐认定一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要进一步提升工程担保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工程担保业务系统监管,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要充分发挥全省工程担保管理系统动态监管作用,强化担保人及担保保函信息的公示录入和审核,积极提升工程担保行业信息公开透明度。要建立健全担保人风险保证金制度,实现担保余额总额有效控制,强化对担保人、被担保人的信用评价,有效规避“只管保、不管赔”的担保乱象,提高工程担保的社会认可度。

三、引进社会力量,加大工程担保制度推进落实力度

为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协助省厅做好全省工程担保业务的组织管理、风险控制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省住建厅将联合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制定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担保行业相关规定。同时,积极鼓励具备工程担保能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自行完善相关制度,出具具有社会认可度的工程保函,加快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在我省得到积极贯彻落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工程担保行业自律水平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及具有担保能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担保人和担保业务管理,规范行业从业行为。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要组织制定统一的工程担保保函示范文本,并建立工程担保人合格名录制度。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对担保人的收费、反担保措施设置、额度控制进行管理,建立担保人风险防范措施、联保等机制,促使工程担保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工程担保制度推广情况的调研,深化对工程担保品种、模式的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担保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及具有担保能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市场各方提供有效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规范市场各方行为,涉及工程担保的理赔和纠纷均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按合同依法解决。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大沟通对接力度,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程担保制度落实。

联系方式:

陈梅厅建管处   0931-8929709

张雪梅省土木建筑学会   1899306683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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